維權衛士品牌使用證明,是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》的有關規定,用于證明品牌在申請時間時已經有使用證據且內容保持完整,未被篡改。企業/個人需按照商標品牌的類別進行年度申請認證;商標品牌權益人可在注冊類別授權商品使用范圍內,提交品牌使用憑證(含圖片、文件、視頻),單次可不限憑證數量進行電子認證;認證通過后,將下發《維權衛士品牌使用證明》。
商標已注冊,在取得商標證書的三年內,將品牌LOGO投入到商業運作(如宣傳單頁、產品包裝等)中,并將使用證明進行時間認證,后續可直接作為憑證,維護本商標權益;
商標未注冊,品牌創立之初未曾注冊商標,但品牌早已投入使用(如廣告宣傳,實物銷售等),若在他人搶注之前取得商標使用證明,可確保在他人搶注商標時爭取自身品牌權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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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所對應的設計稿;含原創手繪稿、PS/AI源文件、設計圖等。(不可作為商標使用憑證,僅作為著作者權憑證)
商標注冊權益內商品的銷售合同、發票或收據;銷售合同、發票或收據里,必須清晰寫明商標品牌。
商標貼牌包裝的外觀圖片/視頻,圖片中需清晰可見商標圖樣。
商標在互聯網上的使用憑證;含但不限于 網站、系統、網絡推廣、淘寶、京東等。
商標的廣告投放證明文件;含但廣告合同、廣告視頻、廣告圖樣、廣告展示圖等。